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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好贷款额度 留足账户余额
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申贷人提前“算细账”切勿粗心大意
文章字数:783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7月1日起,哈市住房公积金单人和双人贷款额度上限提升。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广大职工,在通过公积金贷款买房时,需根据职工缴存余额、年龄,以及是否为首套等多重因素进行测算,建议公众提前算好“细账”。
  目前哈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以1万元为起点,按5000元的整数倍确定,单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为60万元、双人申请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均符合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可合并计算)。同时,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80%;购买二套住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价值的70%(二手房房屋价值在交易价格和评估价格中取低值计算)。
  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特别提醒贷款职工,哈市公积金贷款审批额度按照借款申请人(包括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正常缴存余额的20倍计算,以5000元为起点数,账户余额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计算。“因此,准备提取公积金的职工注意,留足余额,不要粗心大意,以免影响贷款额度。”
  另外,需要按职工的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即:贷款额度=月缴存额工资基数(借款人+配偶)×还贷能力系数(0.4)×12(月)×贷款年限。其中,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含正、副高级)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法定退休年龄按60周岁计算。
  以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的李女士为例,如无配偶,公积金月汇缴额为1000元,缴存比例20%,账户余额32000元,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个人征信无欠款无不良记录。按照规定,高级职称退休年龄可延长至60岁,且市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借款人贷款年限可追加5年,最高为20年。按还贷能力计算贷款额度:1000元(月缴存额)/20%(缴存比例)×0.4(还款能力系数)×12(月)×20(年)=48万元;按其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度:32000元(账户余额)×20(倍)=64万元。两种计算方式取低值,李女士最高贷款年限为20年,最高贷款金额4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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