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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启动第三针新冠病毒疫苗接种
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满6个月人员可以接种第三针,原则上在原接种点接种
文章字数:830
  本报讯(记者 刘菊)记者从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了解到,哈尔滨本轮疫情证明,新冠病毒疫苗在预防感染、减少发病方面,发挥了很大作用;尤其在预防重症、死亡方面效果更显著。根据国家、全省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的统一部署,根据疫情防控策略需要,为筑牢人群免疫屏障,哈尔滨市从10月10日起正式启动新冠疫苗第三剂次,即新冠病毒疫苗加强免疫工作。
  一、哪些人群可以接种?
  已经完成两剂次灭活疫苗或一剂次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满6个月的18岁以上人群。优先在感染高风险人群包括口岸、隔离场所,也包括定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保障社会基本运行的关键岗位人员,还有部分60岁以上的人群、有免疫功能缺陷或低下的人群,对于出国学习工作交流的人员,尤其是去疫情持续传播国家的人员开展加强免疫。
  二、疫苗接种原则?
  第三针即加强免疫,现阶段使用已接种过的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使用灭活疫苗完成两剂次接种的人群,原则上优先使用与第二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如遇第二剂相同疫苗无法继续供应等情况,可使用与第一剂灭活疫苗相同的疫苗进行1剂次加强免疫;使用腺病毒载体疫苗接种的人群,使用原疫苗进行加强免疫。
  三、到哪接种第三针疫苗?
  因我市前一阶段的抗疫工作,新冠疫苗接种和儿童常规免疫工作受到了一定影响,现已全面恢复。接种两剂次新冠疫苗满6个月的人员,可以接种第三针疫苗,原则上在原接种点接种。
  四、注意事项有哪些?
  接种时,需携带身份证、护照等相关证件,并根据本地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配合现场预防接种工作人员询问;既往所患疾病以及近期是否用药都应告知医师。
  接种后,按规定留观30分钟;保持接种局部皮肤的清洁,避免用手搔抓接种部位;如发生疑似不良反应,报告接种单位,需要及时就医。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的有效措施,更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请符合条件却仍未接种首针的人员尽快接种,未完成全程接种的尽快完成全程接种,符合加强免疫条件的尽快完成加强免疫。
  (哈尔滨市新冠疫苗接种门诊信息公示表见第五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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