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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十二届“哈尔滨天鹅文艺大奖”的通知
文章字数:590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为全面展示和宣传我市文学艺术创作成果,推进文艺事业繁荣发展,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通过开展评奖活动,更好地发挥文艺作品启迪思想、温润心灵、陶冶情操的作用,现组织开展第十二届“哈尔滨天鹅文艺大奖”评奖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作品要求
  凡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由我市作者(含新文艺群体)创作并演出、播映或参加市级以上展览、在市级以上(包括市级)报刊、出版社发表或出版的,产生较大影响的优秀文艺作品均可参评。
  二、参评作品范围
  参评作品包括:文学、戏剧、音乐、美术、书法、曲艺、舞蹈、摄影、广播剧、电视剧(含电视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电影(含动漫电影)、民间文艺、诗词楹联、文艺评论、艺术设计等15个门类。
  三、奖项设置及奖励方法
  根据申报作品艺术质量实际情况,设优秀作品一、二、三等奖及青年优秀作品奖。对获奖作品颁发奖金和证书。
  四、征集作品时间
  作品征集从即日起至2021年9月25日止。
  具体事宜请与评奖办公室联系,评奖办公室设在市文联组联部。
  文学(文艺评论)联系电话:84615232
  戏剧联系电话:84610860
  音乐联系电话:84617310
  美术联系电话:84613358
  书法联系电话:84670363
  舞蹈联系电话:84631028
  民间文艺联系电话:84616432
  其他艺术门类联系电话:84616568
  哈尔滨天鹅文艺大奖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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