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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戴头盔乱穿行心存侥幸要不得
市交警部门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
文章字数:701

  本报讯(郝树行 记者 孙莹)天气转暖,路面上电动车、摩托车大幅增加。为给广大市民营造良好的出行环境,哈市交警部门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重点聚焦电动车摩托车逆行、闯红灯、乱穿行、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5月15日,全市共查处电动车、摩托车违法520余件。
  15日,交警南岗大队在辖区开展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行动。10时许,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快递员骑行电动车在文教街危险逆向行驶,交警见状及时制止,现场讲解危险隐患并指导快递员如何正确佩戴头盔。最终,外卖员被处以50元罚款的处罚。随后,交警又在现场及时纠正了数台电动车、摩托车在停止线外等待信号灯的交通违法,并向驾驶人讲明该违法不仅影响行人、机动车的顺利通行,还会因为车辆的视觉盲区而诱发交通事故。
  11时许,交警南岗大队民警在宣化街与文昌街路口先后取缔两起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其间,一名骑行电动车的外卖员为了较快通过路口,无视路口的非机动车道,从文昌街斜穿路口驶入文教街,驾驶人随即被拦下,交警对其进行了普法教育,并依法对其进行50元罚款的处罚。
  交警部门表示,为确保广大骑行人的交通安全,交警部门在路口内侧施划近300米绿色非机动车道,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通行轨迹,而部分驾驶人为了“抢时间”“超近路”斜穿路口,与正常行驶的机动车争道抢行,存在巨大的交通隐患。电动车、摩托车驾驶人应主动自觉养成文明守法的骑行习惯,遵守交通法规。

  交通违法提示

●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罚款50元。

●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罚款50元。

●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罚款50元。

●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罚款50元。

●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100元,记1分。

●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罚款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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