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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区域税收处罚实现“一把尺子”
东北三省一市联合发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文章字数:677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记者从省营商环境局获悉,省纳税工作专班日前以切实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推动税务执法区域协同,与辽宁省、吉林省、大连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对7大类55项税收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统一规范,明确“罚”与“不罚”的界限,有效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切实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东北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制定《裁量基准》,实现东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一把尺”,是税务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跟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积极主动助力东北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有助于统一东北区域税务执法标准,促进区域内税务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进一步优化税务执法方式,推动从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转变。
  《裁量基准》对违反税务登记规定、账簿凭证管理规定、纳税申报规定、税款征收规定、税务检查管理规定、发票及票证管理规定、纳税担保规定等7类55项税收违法行为的处罚裁量标准予以细化明确。其中,55项税收违法行为的裁量基准,有超半数的裁量因素为“是否改正”,并对按要求“改正”“配合”的违法情形设立“首违不罚”或设置较低额度的罚款。《裁量基准》还进一步减少、压缩执法人员自由裁量空间,既预防随意执法、人情执法,又根据具体情形给予执法人员一定余地的处置权。
  《裁量基准》对于危害后果轻微、纳税人经常发生的部分违法行为,适当降低了处罚金额或设定了不予处罚,力图倡导“教育为主,处罚为辅”,体现“柔性执法有温度”;对于偷、逃、抗、骗等性质严重违法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体现税务执法刚性,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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