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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心关爱退役军人
哈市印发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
文章字数:532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日前,市政府印发《哈尔滨市退役军人关爱扶助基金管理使用办法》。根据《办法》,基金将通过发放扶助金、发放扶助物资、提供服务等形式,给予面临特殊困难无法通过现有政策制度保障或现有政策制度保障后仍有较大困难的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本人及其家庭的临时性、过渡性补充扶助。
  该基金由哈尔滨市慈善总会联合哈尔滨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发起并在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冠名设立,对外以哈尔滨市慈善总会名义开展公开募捐。基金使用范围主要是移交安置在哈尔滨市和户籍地为哈尔滨市的军队退役人员及其他优抚对象,也可视情况将使用范围扩大至现役军人父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
  基金采取项目扶助和应急扶助两种扶助方式。项目扶助,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基金内可动用资金情况、扶助对象整体困难形势和善款捐助方意向制定助老、助残、助学、助病、助就业创业、维护身心健康、改善居住条件等主题扶助项目,并根据项目主题确定扶助形式、规模、范围和受助条件。应急扶助,扶助对象陷入突发困境,且属地区县(市)落实现有帮扶政策后生活仍然有较大困难的,可以向属地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提交应急扶助申请,由区县(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实后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予以审批并实施扶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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