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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破学历、年龄、职称等限制引进人才
省人社厅解读“人才振兴60条”突破性政策安排
文章字数:1126
  本报讯(记者 王越)增设“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一事一议”引进;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在16日举行的《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人才政策解读专场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沙广华介绍,“人才振兴60条”紧紧围绕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等关键环节,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激活用人主体引才用才的“原动力”。
  着眼于保障满编事业单位引进人才用编需求,盘活用好存量编制资源,在省、市、县分级建立事业编制“周转池”,满编事业单位可申请使用“周转池”编制来引进急需紧缺的人才,解决用人单位因没有空编“引不进”“留不住”人才的问题。
  坚持以创新岗位管理方式为突破,通过“提标”“扩面”“增岗”,来进一步引进、留住、用好人才。
  “提标”就是提高高校、科研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用人单位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其中省属本科高校和科研院所提高10个百分点,高职高专提高15—20个百分点,医疗卫生机构提高5—10个百分点。“扩面”就是扩大特设岗位引才适用范围,由原来仅限于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拓展为跨省引进具有高级职称的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自主设置特设岗位,而且不受事业单位岗位结构比例的限制。
  “增岗”就是增设“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支持科研人员开展“双创”活动,用人单位可自主设置创新岗位,支持科研人员开展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成果的推广和转化;可自主设置流动岗位,吸引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海外高水平创新人才兼职。通过这些政策措施,给予用人单位更大的自主权,更好地吸引人才、集聚人才。
  支持高校、技师学院引进高层次人才和特殊人才,打破学历、年龄、职称(技能等级)等限制,“一事一议”引进,为用人单位吸引人才、使用人才创造更加宽松、科学的制度环境。针对以往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不畅的情况,赋予科研人员不低于10年的职务科技成果使用权。
  另外,“人才振兴60条”也提出了一系列减负松绑、激励支持等政策措施。在经费管理上,打破间接费用单一比例标准,将数学等纯理论基础研究项目的间接费用比例提高到最高60%,间接费用可全部用于科研人员绩效奖励。
  高校、科研院所在省内落地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技术合同到账金额或股权折算金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奖励,每项最高奖励1000万元;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的职务科技成果,由成果完成人实施转化的,可将不低于转化净收益的70%和10%,分别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和转化贡献人。
  实行“无会日”制度,教学和科研单位确定每周1天可安排非学术会议,其余时间均为“无会日”,不得要求与会议内容无直接关系的教学科研人员参加或列席一般性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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