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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真金白银 奖励外商投资
最高奖励5000万元
文章字数:514
  本报讯(记者 阴祖峰)为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水平,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黑龙江省鼓励外商投资奖励办法(试行)》。根据《办法》,对在我省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1000万美元(含)以上的项目及增资项目(不含住宅房地产业、金融业及类金融业项目),将按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的2%,予以奖励,最高奖励金额5000万元人民币。
  根据《办法》,奖励对象为在黑龙江省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和税务登记,符合产业政策导向,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依法经营的外商投资企业。奖励资金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1日。
  我省将对世界500强企业、全球行业龙头企业在我省新设立的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5000万美元的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类金融业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对跨国公司在我省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3000万美元的项目,按其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金额3000万元人民币。对在我省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经审核认定并当年实际到位外资金额超过200万美元的,给予开办补助10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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