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购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文章字数:1359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近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根据《办法》,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共同申请人;成年单身居民作为单身户家庭独立申请;每个申请家庭只能享受(包括购买、继承、受赠等方式)一套保障性住房。
哈市和非哈市户籍居民均可申请
根据《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市公安、人社、民政、营商环境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据介绍,具有哈市9区户口和非哈市9区户口的居民均可申请购房资格,并同时符合相应条件:一是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具有哈尔滨市9区户口的,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二是主申请人非哈尔滨市9区户口的,需在哈尔滨市9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签订在哈尔滨市9区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三个月以上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同时,考虑到哈市现有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部分家庭也存在购房需求,因此,《办法》明确此类家庭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但须在领取《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户通知书》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自有住房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或已签订联机备案合同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购买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办理
为方便居民申请、提高受理效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通过线上办理,利用哈市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核对。
办理流程为:
一、申请:申请家庭通过“尔滨安居”小程序、“尔滨安居”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并填报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劳动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住建部门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申请家庭予以受理;对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之申请人补录相关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审核:市住建部门通过“哈尔滨共享交换平台”对申请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在小程序、公众号公示5天。
四、确认: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确认,并为申请家庭出具《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
购房前将对购买资格进行复核
由于从取得购买资格到实际购房会存在一定时间跨度,为保障购房资格真实准确,对于已获得购买资格的,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市住建部门将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购买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对申请家庭在未购房前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住建部门如实申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申请家庭已购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申请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离婚、原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等原因造成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离婚析产后未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一方及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
哈市和非哈市户籍居民均可申请
根据《办法》,由市住建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准入管理工作,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具体工作。市公安、人社、民政、营商环境和不动产登记等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相关工作。
据介绍,具有哈市9区户口和非哈市9区户口的居民均可申请购房资格,并同时符合相应条件:一是申请家庭主申请人具有哈尔滨市9区户口的,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二是主申请人非哈尔滨市9区户口的,需在哈尔滨市9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已签订在哈尔滨市9区工作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协议三个月以上并在有效期内,且申请家庭成员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南岗区、香坊区、道外区、平房区、松北区内无自有住房或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
同时,考虑到哈市现有正在享受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部分家庭也存在购房需求,因此,《办法》明确此类家庭可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但须在领取《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进户通知书》前,退出公共租赁住房或保障性租赁住房。其中,自有住房指已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或已签订联机备案合同但尚未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
购买资格审核实行线上办理
为方便居民申请、提高受理效率,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审核通过线上办理,利用哈市大数据平台进行信息核对。
办理流程为:
一、申请:申请家庭通过“尔滨安居”小程序、“尔滨安居”公众号申请购房资格,并填报家庭成员户籍、婚姻、住房、社保、劳动等信息,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二、受理:市住建部门对申请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申请家庭予以受理;对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及时告之申请人补录相关材料或不予受理原因。
三、审核:市住建部门通过“哈尔滨共享交换平台”对申请家庭户籍、住房、婚姻、社保等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核的,在小程序、公众号公示5天。
四、确认: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于2个工作日内进行资格确认,并为申请家庭出具《哈尔滨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通知书》。
购房前将对购买资格进行复核
由于从取得购买资格到实际购房会存在一定时间跨度,为保障购房资格真实准确,对于已获得购买资格的,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前,市住建部门将对其购买资格进行复核,对不再符合购买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对申请家庭在未购房前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市住建部门如实申报,并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申请家庭已购房的,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申请家庭成员不得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已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因离婚、原未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等原因造成家庭成员发生变化的,离婚析产后未获得保障性住房的一方及已满18周岁的子女,可再次申请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