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2版
首次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 可获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印发
文章字数:457
  本报讯(实习生 魏诗睿 记者 刘首辰)近日,省工信厅印发《黑龙江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实施细则》,对首次通过认定的省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为支持省企业技术中心建设,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省工信厅依据《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动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等制定细则。企业技术中心是指企业根据市场竞争需要设立的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负责制定企业技术创新规划,开展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培养和集聚创新人才,创造、运用、保护知识产权,开展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等。
  省企业技术中心由省工信厅认定,凡符合政策规定且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和经营异常的企业,一律公平、公正、公开地享受政策支持。省工信厅会同省财政厅每年集中进行省企业技术中心奖励政策兑现,原则上无需企业提交申报材料。
  在认定工作开展期间,省工信厅将结合省企业技术中心年度认定工作提出拟认定奖励名单,并在省工信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经请示报批和省政府批准,由省财政厅按照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