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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抓四方面内容 确保“应清尽清”
我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
文章字数:505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为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近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发文,部署全省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
  此次清理自2023年7月开始,至11月结束。清理范围是以省、市、县级政府及所属部门名义在2022年12月31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将与经营者签订的合作协议、备忘录以及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招标文件、会议纪要、“一事一议”形式的具体政策措施一并纳入清理范围。重点清理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审查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主要包括妨碍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和退出市场、妨碍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影响生产经营成本、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等四个方面内容。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政策措施制定部门负责清理,确保“应清尽清”。
  我省将持续清理废除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推动形成深入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的工作合力。此次清理将有效促进行政主体提升公平竞争意识,健全审查机制,规范审查程序,提升审查效能,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和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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