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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贷款周转金 政策实施期限
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文章字数:356
  本报讯(记者 张立馨)近日,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快落实延长贷款周转金政策实施期限的紧急通知》。为落实我省出台的《关于推动全省经济全面恢复增长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有关政策,我省将延长企业贷款周转金政策实施期限。
  为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支持企业按时还贷续贷,帮助企业解决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2022年印发的《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中,新增10亿贷款周转金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各地市相关部门将坚持“专款专用、择优扶持、平台操作、控制风险”的总体原则,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支持企业享受贷款周转金政策支持。其中,周转金运营机构将积极开展周转金业务,按照“应享尽享”原则,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各地重点支持企业利用周转金“过桥”周转,缓解企业还贷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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