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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拆迁了 结余维修资金能退吗?
申请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权利人
文章字数:653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顶层房屋漏水、老房年久失修……随着时间推移,哈市近20年来建成的小区将逐渐进入维修、更新、改造频繁阶段。据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伴随着“房龄”逐年增加,“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维修资金对于及时养护维修,延长房屋使用年限,提升居住幸福感,发挥的积极作用将更加明显。
  有市民疑惑,如果房屋被拆迁了,其结余的维修资金是否可以申请退还。按照《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因拆迁、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致使房屋灭失的,由业主持身份证件和市、区房屋征收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证明,到市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其维修资金分户账资金余额的提取和账户注销。对于要件齐全的,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将维修资金账户余额全部退还房屋权利人。
  据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公众对《哈尔滨市城市住房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试行办法》认知度的提升,市民对商品房买卖转移登记中的缴存意识都有所提高。但有少部分业主仍对缴存住房专项维修资金认识不足,把维修资金的缴纳当作一笔购房后的支出。事实上,住房专项维修资金是为房产保值增值所作的一笔投入。“房屋本身是有寿命的,收取维修资金的目的就是为了在房屋保修期满后或进入中期、末期时,对小区物业的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以延续房屋的寿命。”
  “不少居民分不清物业费与维修资金的区别。”该负责人表示,专项维修资金与物业服务费是“两笔账”,维修资金是专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不包含在物业服务费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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