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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口罩行动”的通告
文章字数:551

  (上接第一版)
  1.正确佩戴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3.在长时间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后,或医院等环境使用过的口罩不建议重复使用;
  4.需重复使用的口罩在不使用时宜悬挂于清洁、干燥、通风处;
  5.佩戴口罩期间如出现憋闷、气短等不适,应立即前往空旷通风处摘除口罩;
  6.外出要携带备用口罩,存放在原包装袋或干净的存放袋中,避免挤压变形,废弃口罩归为其他垃圾处理;
  7.建议家庭留存少量N95口罩、医用口罩备用。
  三、工作要求
  (一)全体市民要当好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把佩戴口罩当成一种义务,当成日常生活的标配,切实做到应戴尽戴、凡进必戴和规范佩戴。
  (二)各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佩戴口罩提示,并对进入场所人员佩戴口罩进行监督管理,对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要及时进行劝阻。
  (三)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应率先垂范,带头自觉规范佩戴口罩,并督促身边人员和家属规范佩戴口罩。
  (四)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卫健、公安、市监、城管等相关执法部门,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严从紧抓好相关重点场所、特殊职业人群佩戴口罩工作的执法监督。
  (五)对由于不佩戴口罩,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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