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标识新规
向社会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532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为规范哈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促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哈市住建局起草了《哈尔滨市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9月7日前,公众可通过电子邮箱:hrbsjwkjc@163.com提出反馈意见。
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依据《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对申请项目组织审查、标识管理等日常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存在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等任一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此外,对于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任一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
绿色建筑标识,是指表示绿色建筑星级并载有性能指标的信息标志,包括标牌和证书。绿色建筑标识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一式样,证书由授予部门制作,标牌由申报单位根据不同应用场景按照制作指南自行制作。
依据《征求意见稿》,绿色建筑标识星级由低至高分为一星级、二星级和三星级3个级别。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工作,可以委托有关工作机构负责绿色建筑标识管理的具体组织实施,承担对申请项目组织审查、标识管理等日常工作。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于存在项目低于已认定绿色建筑星级;项目主要性能低于绿色建筑标识证书的指标;利用绿色建筑标识进行虚假宣传;连续两年以上不如实上报主要指标数据等任一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期限不超过2年。
此外,对于存在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伪造技术资料和数据获得绿色建筑标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任一问题,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一星级绿色建筑项目,撤销绿色建筑标识,并收回标牌和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