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让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动起来活起来
哈尔滨新区开展科研用地管理改革创新课题研究,出台“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科研用地管理意见”
文章字数:1000
  ■本报记者 张焱
  补齐人气活力不足、配套服务不健全、文化娱乐活动匮乏等短板,让哈尔滨新区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动起来、活起来、热起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以来,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局开展了哈尔滨新区科研用地管理改革创新课题研究,与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合作,研究出台了《关于创新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科研用地管理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涉及的内容属全省首次、全国领先,将切实增强科研用地对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相关新产业、新业态的空间要素保障作用,促进核心区空间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产业要素加快集聚、人气活力迅速提升。
  据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此项工作的吴永鹏介绍,哈尔滨科技创新城核心区(以下简称“核心区”)位于松北区,北临世茂大道,南临创新一路,东临明月街-世泽路-世坤路-秀月街,西侧为银水湾,总用地面积约2.85平方公里。科技创新城核心区位于沿江发展带和西部联系轴交汇处,区位条件十分优越。于2009年底启动建设,区域内可供建设项目利用的建设用地主要为科研用地和商业商务用地两类,科研用地面积占比约为2/3。根据当时执行的相关政策和标准,核心区科研用地仅能够建设科研办公用房,虽已建设多年,但仍然存在较多低效利用情况,已无法适应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相关企业经营及人才工作生活需要,商业商务和居住服务功能缺失、需求强烈,具有较大挖潜激活、提质增效的潜力和空间。
  创新兼容性用地内涵
  优化园区配套服务功能
  “《意见》明确,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内的科研用地开发主体,除可以建设科研办公楼外,还可配套建设饭店、公寓等商业服务设施。”吴永鹏说。
  《意见》基于国家相关政策支持范围和创新引导方向,积极回应核心区企业经营发展、人才工作生活在空间要素供给方面的迫切需求,借助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的理论支持,充分汲取深哈产业园和其他地方创新型产业用地政策经验,以兼容功能服务和从属于科研办公主要功能为原则,创新提出了功能兼容复合利用的兼容性科研用地内涵,支持核心区科研用地灵活兼容一定比例不可分割转让的配套用房和可分割转让的服务业用房,并明确其土地利用和不动产登记土地用途、房屋用途的管理方式。
  此项创新在用地功能兼容比例和兼容房屋用途种类方面均优于其他地方同类政策。科研用地开发主体可通过新建、改建、扩建、拆除重建和现有房屋改变用途等多种方式实施土地再开发,逐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破解因用地功能缺失导致的人气活力不足问题。
  (下转第二版)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