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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法治政府建设行动方案
文章字数:3381
  (上接第四版)搭建政民互动平台,持续开展网络问政、党风政风热线等活动,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扩容改造“12345民声热线”系统平台,将群众来电受理纳入政府督办和绩效考核范围,建立民声热线管理部门与各区、县(市)和有关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民声热线接听率、诉求事项解决率和人民群众满意率,推进民声热线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23.加强政府督查工作。严格落实《政府督查工作条例》,加强督查立项、督查方式、督查程序等规范化建设。加大政府督查工作力度,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和省政府、市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坚持奖惩并举,充分发挥政府督查的激励鞭策作用,对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的地区和部门要强化正向激励,对搞变通、不作为、乱作为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4.强化行政执法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2024年年底前,建立制度机制完善、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市县乡三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全面落实权责事项清单制度,严格按照权责事项清单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实现权责一致、权责对等。严格落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行政执法机关处理投诉举报以及行政执法考核评议等制度。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整治力度,深入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行动。严禁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严禁将罚没收入同作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考核、考评直接或者变相挂钩,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建设。
  25.深化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在市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我市现行有效规章。全面加强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26.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打造诚信政府,建立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加强公务员诚信教育,健全完善公务员信用核查机制。完善政务诚信监督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将毁约违约、拖欠账款、拒不执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市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事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招商引资等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八)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提高政府治理信息化法治化水平
  27.加强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全市各级互联、协同联动的政务服务平台,推动从市到村(社区)网上政务实现全覆盖。优化升级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大政务服务向移动端延伸推进力度,充分发挥“e冰城”政务服务App作用,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掌上办”。统筹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覆盖全市的政务信息化应用平台和大数据资源平台,全面支撑城市运行“一网统管”,促进城市治理转型升级。落实《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省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统筹规划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与省级集约化平台支撑系统对接,实现省、市两级集约化平台政务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共享互通,推动全市政府网站创新发展。依托全省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力争2023年年底前实现全市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
  28.实现政务信息联通共享。按照“谁主管、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依托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推动立法、执法、司法、普法不同领域、不同部门间信息共建共享。综合运用统一身份认证、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信息技术,推动政务服务更加便利高效。推进大数据与行政决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健全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参与行政管理的制度机制。在依法保护国家安全、商业秘密、自然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基础上,推进政府和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共享,优先向社会有序开放民生保障、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政府数据。
  29.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建设。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2022年年底前推动实现监管平台数据联通汇聚。强化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大力推进智慧执法建设。推行行政执法App掌上执法,进一步提高执法质效。探索建立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模式。整合执法基础数据、执法程序流转、执法信息公开等内容,建立完善全市执法信息数据库,实现执法流程网上管理。
  四、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保障机制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在推进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领导作用,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有关情况汇报。各级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动向党委请示报告政府立法工作计划等重要事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面落实好《法治哈尔滨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和《哈尔滨法治社会建设行动方案(2021—2025年)》等有关法治政府建设任务。
  (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均衡全面发展。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工作,坚持督察增效与基层减负相统一,创新督察方式,提高督察实效,2025年前实现对各级政府督察全覆盖。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做法,争创一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引领和带动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整体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按时向社会公开。严格落实《哈尔滨市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区、县(市)考评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考核标准。加大考核力度,将依法行政情况作为对政府、政府部门及其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行政机关负责人要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结合工作实际,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各级政府要坚持把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带头推动和保障民法典实施。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各级政府要制定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计划。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任期内至少接受1次法治专题脱产培训。把法治教育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加强法治机构建设,优化基层司法所职能,确保人员力量、经费等保障到位。对在法治政府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推进政府立法能力建设,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加强政府立法人才培养和储备。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市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标准化体系,实行全员标准化、常态化培训,按照分类分级分层培训要求,采取集中轮训、网络培训等方式, 确保执法人员每人每年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专门业务培训和30学时的法律知识培训。推进行政复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强化培训、考核和管理,大力开展岗位练兵、办案能手评选等活动,采取案卷评查、案例评析、庭审观摩等方式,切实提高行政复议队伍业务能力。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加强专兼职法律顾问队伍和公职律师队伍建设。大力推进公职律师全覆盖工作,已经配备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者律师资格且专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人员的政府及政府部门要全部设立公职律师,缺乏法律专业人才的政府及政府部门要积极争取支持,尽快招录、遴选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为开展公职律师工作创造条件。政府及政府部门要鼓励、支持公职律师依法依规履行职责。推进行政裁决工作队伍建设。
  (四)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以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政府理论研究,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学理支撑。加强和改进重点行业领域、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政法部门专业法学研究会建设,探索建立法治政府建设评估专家库。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宣传力度,弘扬法治建设正能量。
  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方案要求,明确分工、压实责任,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市委依法治市办要统筹协调、强化督察、压茬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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