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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开展第四批 “哈尔滨老字号”评定
品牌创立须达到25年(含)以上
文章字数:344
  本报讯(记者 陈悦)日前,哈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开展第四批“哈尔滨老字号”评定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荐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单位申报。6月10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
  申报“哈尔滨老字号”的单位需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品牌创立须达到25年(含)以上;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国内资本(含港澳台)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等。
  申报单位需提交申报表、企业情况介绍等证明材料,有关表格可直接从市商务局网站(通知公告一栏)下载。各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核实申报材料的准确性、一致性与有效性,不符合评定办法要求、企业列入失信名单或存在争议的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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