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下调
核酸检测价格
文章字数:428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为进一步助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和社会成本,哈尔滨医疗保障局再次下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自2022年6月2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调整为16元/人次;多人混检调整为3.2元/人次,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1.9元/人次标准计费。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6元。
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
自2022年6月2日起,各公立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单人单检调整为16元/人次;多人混检调整为3.2元/人次,检测机构仅提供样本转运及检测服务的,按照不高于1.9元/人次标准计费。
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项目价格,不区分医疗机构等级,由公立医疗机构按照“检测项目+检测试剂”收费。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服务项目价格调整至2元/人次;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单人单次抗原检测项目和抗原检测试剂收费总和不得超过6元。
上述价格为政府指导价格,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设置专门窗口、开辟独立区域,优化内部管理流程,采取电子化、信息化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核酸检测结果推送服务。单纯进行核酸、抗原检测的,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