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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行动”打造“宜居幸福之都”
哈市出台《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
文章字数:1888
  本报讯(记者 张鸣霄)为推动哈市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哈尔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起草《关于推动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提高人民生活品质行动方案(2022—2025年)》。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哈尔滨市政府办公厅予以转发。
  《方案》提出,实施生活性服务业补短板上水平“八大行动”,打造功能完善、和谐文明的“宜居幸福之都”。《方案》的出台旨在扩大消费需求,促进居民就业,保障改善民生,夯实共同富裕基础,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下一步,市直各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组织实施,完善行业政策、标准和规范。各区县(市)将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工作任务落地见效。
  实施公益性基础性服务供给行动
  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扩大普惠性生活服务供给,大力发展社区便民服务。
  ●全市各类养老服务床位总量达到5万张左右,养老护理型床位比重达到55%以上。
  ●新增托位3.6万个,每千人口拥有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建立3-5个功能健全、设施完善,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3.6人,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10张。
  ●建设10个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市级试点。
  ●城乡社区老年人助餐、居家照护服务体系,力争五年内覆盖80%以上社区。
  ●每个街道至少建有1个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每个县(市)至少建有1所以农村特困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专业照护为主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超过50%。
  ●常驻人口3万以上的城市街道至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实施强化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行动
  完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畅通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
  ●支持建设一批养老、育幼、家政等产教融合实训基地建设。
  ●优化职业学校专业结构,紧密对接哈尔滨现代服务业提质扩容需要,加快建设紧缺专业点。
  ●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双方父母及未成年子女可在哈尔滨落户。
  ●组织实施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行动。
  实施推动服务数字化赋能行动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推动我市建成2个本地化、专业化的垂直电商平台、供应链平台。
  ●发展“互联网+养老服务”,到2025年,全市至少建立1个智慧养老服务平台。
  实施加快补齐服务场地设施短板行动
  推动社区基础服务设施达标,完善老年人、儿童和残疾人服务设施,强化服务设施建设运营保障。
  ●新建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改建小区按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补足养老设施,无托育配套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建设。
  ●支持鼓励各区县(市)建设1所老年大学。
  ●完成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12000户以上。
  实施培育强大市场激活消费需求行动
  因地制宜优化生活性服务业功能布局,推进服务业态融合创新,促进城市生活服务品质提升,激活县乡生活服务消费,开展生活服务消费促进行动。
  ●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县有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乡镇有商贸中心、村村通快递。农村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县级覆盖率达到100%,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打造中央大街、中华巴洛克历史文化街区、哈尔滨大剧院等三处夜游示范区,推出世界顶级梦幻冰雪夜游首选地、“夏都不夜岛”和“夜游松花江”等一批有代表性的服务场景和示范项目。
  实施特色服务标准品牌质量建设行动
  加快构建行业性标杆化服务标准,创建生活性服务业品牌。
  ●培育一批养老托育服务、康复辅助器具、动画设计与制作等行业品牌。
  ●大力发展旅居康养、“候鸟”养老产业,叫响避暑和中医药康养、生态颐养等品牌。
  ●打造一批文化旅游新地标、康养休闲新业态、时尚旅游新标杆,提升哈尔滨特色旅游品牌影响力。
  ●培育具有地域特色的自主品牌赛事,创建国际体育(冰雪)赛事之都。
  实施优化生活性服务业营商环境行动
  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积极有序扩大对外开放,完善监督检查机制。
  ●鼓励普惠性生活服务企业登记一个住所和多个经营场所,对市场主体在住所以外开展经营活动、属于同一县级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予设立分支机构,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
  ●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实施政策助力生活性服务业健康发展行动
  加强财税、投资和金融支持,完善价格和用地等支持政策,增强市场主体抗风险能力。
  ●经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批准,对利用存量建筑兴办国家支持产业、行业提供普惠性生活服务的,可享受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
  ●对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或总投资30万元以下的社区服务设施,市、县政府可因地制宜优化办理消防验收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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