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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3日0-24时疫情通报
文章字数:1884
  4月23日0-24时,哈尔滨市新增新冠肺炎本土确诊病例26例,其中双城区16例、南岗区6例、香坊区3例、道里区1例;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16例,其中双城区9例、香坊区3例、南岗区2例、平房区2例。上述病例均为隔离管控期间核酸检测或对重点人群主动排查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均已闭环转入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隔离观察治疗。专家组依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结合临床、影像学表现和实验室核酸检测结果,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目前,流调溯源、密接排查、核酸检测、环境消毒和基因测序等工作正在进行中。
  新增确诊病例主要情况:
  【确诊病例63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久援村。
  【确诊病例633】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东官镇东富村。
  【确诊病例63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东方国际小区二期。
  【确诊病例63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永支村。
  【确诊病例636】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航天家园小区。
  【确诊病例637】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牧校小区。
  【确诊病例638】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承旭街道真理社区。
  【确诊病例639】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恒盛新天地小区。
  【确诊病例640】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建兴家园小区。
  【确诊病例641】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财政局家属楼。
  【确诊病例64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金园一品小区。
  【确诊病例643】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翠海名苑小区。
  【确诊病例64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承恩街道富乡村。
  【确诊病例64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庆宁村。
  【确诊病例646】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浩宁新城小区B区。
  【确诊病例647】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双城区建设大厦。
  【确诊病例648】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王岗镇哈达村。
  【确诊病例649】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国际饭店。
  【确诊病例650】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新华印刷厂家属楼。
  【确诊病例651】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爱达晶品小区。
  【确诊病例652】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哈西华府小区。
  【确诊病例653】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南岗区明园丽景小区。
  【确诊病例654】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朝阳镇永胜村。
  【确诊病例655】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旭升街49号。
  【确诊病例656】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
  【确诊病例657】 新冠肺炎确诊病例(轻型),现住道里区汇智中心小区B座。
  新增无症状感染者主要情况:
  【无症状感染者513】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农丰镇双利村。
  【无症状感染者514】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承恩街道富乡村。
  【无症状感染者515】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枫桥郡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16-519】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律政家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20】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幸福街道庆城村。
  【无症状感染者521】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双城区恒盛新天地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22】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招商诺丁山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23】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福泰名苑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24】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香坊区朝阳屯。
  【无症状感染者525】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海城街176号。
  【无症状感染者526】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南岗区红星家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27】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平房区东轻花园小区。
  【无症状感染者528】 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现住平房区北月家园小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现提醒广大市民:
  请与阳性感染者行踪轨迹有过同时空、同轨迹交集,特别是同时间去过相同地点或乘坐过同车次人员,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屯)、工作单位报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并配合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到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根据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为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链条,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发布第60号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严格遵守。
  哈尔滨市卫健委
  2022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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