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4版
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指挥部第59号公告
文章字数:532
  (上接第一版)
  3.农贸批发市场、电商平台、配货场所、仓储物流快递企业及中转分拣场所的员工要坚持每日进行核酸检测,按标准实时监测、消杀环境,及时抽检货品。
  4.暂停咨询服务、保险代理、法律服务等线下经营活动。
  七、水、电、气及通信等公共事业单位窗口实行“不见面”网上办理、网上缴费。疫情防控期间,对非恶意欠费者不停水、不停电、不停气、不停网、不停机,补缴时不收取滞纳金。
  八、中小学阶段学校采取线上教学,暂停初高中毕业年级线下教学;幼儿园、校外培训机构、托管机构继续暂停线下教学和服务;高等院校继续严格落实国家、省市教育管理部门和属地相关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学生非必要不离校,加密核酸检测频次。
  九、对下列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拒不执行疫情防控决定和命令;
  2.外来人员不按防控要求报备;
  3.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故意编造、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社会秩序;
  4.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
  5.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
  6.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
  7.借疫情哄抬物价;
  8.其他干扰阻碍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
  双城区的疫情防控措施按照当地指挥部有关规定执行。本公告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号公告执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解除时间另行公告。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哈尔滨日报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