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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作用】加大对从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制造业等行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融资担保力度,简化担保手续,降低反担保要求。市财政出资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单户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且贷款担保额5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担保费全额减免。
  【开展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设立市科技担保资金,对开展专利权、股权、应收账款等无形资产、流动资产质押贷款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增信支持。
  【强化国有企业帮扶带动作用】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在货款回收、原材料供应、项目发包、产业配套等方面,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对已与市、区县(市)所属国有企业签订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履行合同义务的,最长可以延长6个月合同履行期限并签订补充合同。
  【提振消费需求】将从事零售、餐饮、文体娱乐、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个体工商户纳入4亿元政府消费券支持范围,引导鼓励相关市场主体开展促销活动,恢复消费市场热度。
  【支持平台企业让利经营】鼓励具有餐饮配送业务的电商平台放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入驻条件,降低平台服务、推广和宣传费用。对2022年1—3月给予平台餐饮商户补贴金额合计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电商平台实际补贴总金额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为个体经营者提供便利条件】支持各区县(市)以划定区域等方式扩大外摆经营场所,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安全等前提下,允许个体经营者适度拓展经营场地、延长经营时间,不收取各类服务和管理费用。
  【积极解决房屋权属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加快解决产业项目历史遗留房屋权属登记问题,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办理不动产登记,为其办理抵押融资创造条件。
  【推行柔性执法】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因受疫情等不可抗力影响,导致订单交付不及时、逾期履行合同、无法按期还款等失信行为的,不纳入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经营者个人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推行信用修复“零见面”,采取网上申请办理方式移出异常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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