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哈市将为企业信用“打分”
文章字数:1033
本报记者 李佳琪
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征求对《规范》的意见与建议。根据《规范》,哈市将为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打分”评级,信用服务机构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其官方信息平台公示并方便查询。
《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模式、评价流程、评价结果、评价证书和标志,可作为其他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的参考。企业信用评价模式为企业自我评价、信用服务机构评价验证或信用服务机构自主评价的方式。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交评价申请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后,信用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受理和评审;若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于初次被评价的企业,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或服务活动控制及其运行管理情况、顾客投诉和相关争议的处理、自我改进及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失信处置等内容。企业信用评价评价组采用现场评价方式,采用询问及内外部相关文件记录资料的查阅、必要时采用暗访、远程评价和补充现场审查等方式。采用暗访、补充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评价时,策划暗访的范围、人员选择、时机及其评价要求等并提供必要的资源。评价结果按照得分率分为AAA、AA、A、B和C5个级别,对于申请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应策划收集并更新与之有关的服务绩效、顾客投诉或新闻报道等资料,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信用评价后将出具评价报告,被评价企业将获得评价证书,证书编号由信用服务机构给出,有年份号、评价标准代号、当年发出证书的累计顺序号和后缀构成,有唯一性并可追溯。证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应对获证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评价,证书到期前应进行再评价。获得信用级别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将被进行“监督评价”,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影响服务质量、环境、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国家行业监管发现重大问题等行为,企业将被撤销获证。被暂停或撤销证书的获证企业在其证书被暂停期内或撤消后,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标志的宣传和使用。
根据《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应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其官方信息平台公示并方便查询,可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本地官方信用管理系统。目前,该《规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范鸿宾
联系电话:0451-87015257、13904502853
电子邮件:fanhb@ccic.com
近日哈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公开征求《企业信用评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的通知”,向社会征求对《规范》的意见与建议。根据《规范》,哈市将为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打分”评级,信用服务机构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其官方信息平台公示并方便查询。
《规范》规定了企业信用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信用服务机构和人员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模式、评价流程、评价结果、评价证书和标志,可作为其他组织信用等级评价的参考。企业信用评价模式为企业自我评价、信用服务机构评价验证或信用服务机构自主评价的方式。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向信用服务机构提交评价申请表,收到申请企业提交的书面申请后,信用服务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受理和评审;若不符合申请条件不予受理,在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对于初次被评价的企业,评价内容包括产品或服务活动控制及其运行管理情况、顾客投诉和相关争议的处理、自我改进及完善机制的持续性和有效性、失信处置等内容。企业信用评价评价组采用现场评价方式,采用询问及内外部相关文件记录资料的查阅、必要时采用暗访、远程评价和补充现场审查等方式。采用暗访、补充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评价时,策划暗访的范围、人员选择、时机及其评价要求等并提供必要的资源。评价结果按照得分率分为AAA、AA、A、B和C5个级别,对于申请A级以上(含A级)的企业,应策划收集并更新与之有关的服务绩效、顾客投诉或新闻报道等资料,确保评价结果的有效性。
信用评价后将出具评价报告,被评价企业将获得评价证书,证书编号由信用服务机构给出,有年份号、评价标准代号、当年发出证书的累计顺序号和后缀构成,有唯一性并可追溯。证书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内应对获证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评价,证书到期前应进行再评价。获得信用级别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将被进行“监督评价”,存在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影响服务质量、环境、安全的重大事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国家行业监管发现重大问题等行为,企业将被撤销获证。被暂停或撤销证书的获证企业在其证书被暂停期内或撤消后,应立即停止任何关于标志的宣传和使用。
根据《规范》,信用服务机构应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其官方信息平台公示并方便查询,可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纳入本地官方信用管理系统。目前,该《规范》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相关单位或个人可于2021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反馈给中国检验认证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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