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行政处罚事项
下月将免罚或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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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10月18日,市交通运输局向主城6区交通运输执法部门、呼兰区交通运输局发布《哈尔滨市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免罚、轻罚事项清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5年。
《清单》对《哈尔滨市城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哈尔滨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轮渡船客运管理条例》中部分事项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制定出统一详细、操作性强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情形,解决不予处罚、减轻处罚实施时无法裁量的问题。
《清单》规定,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和《服务监督卡》的,满足以下条件:如驾驶员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当场能够提供合法有效证件的清晰影印件,或通过信息化手段可以确认其证件合法有效;当日提供有效证件;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可免罚。
此次制定《清单》,是为树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促进职能转变,将依法不予处罚、减轻处罚的违法行为具体化、标准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现精准执法,激励市场主体及时自我纠错,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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