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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力推公共机构节能取得显著成效
圆满完成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等约束性指标
文章字数:718
  本报讯(记者 张鸣霄)近年来,通过多样灵活推进节能改造,及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等,哈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复杂繁琐,哈市在及时收集周期内能耗数据信息、按时完成常规填报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深入调研、扎实做好各年度能耗统计报表的审核、汇总和分析研判。据统计,哈市已圆满完成公共机构“十三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5%的约束性指标和工作目标。
  灵活推进节能改造,市委市政府机关服务中心利用大楼维修资金逐步开展党政办公区多项节能改造;市农科院综合施策,在循环用水的同时充分利用雨水解决绿地和景观环境用水,推广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市林草局采用既保温又阻燃的陶粒砌块、岩棉板等新型外墙和屋面节能建筑材料,比同等条件下其他材料室内温度提高3~5℃。市第一医院等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收效显著。
  哈市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节约型机关、节水型单位创建和能效领跑者选拔。道里区政府、南岗区政府办、阿城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20家单位完成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第九中学校、平房区政府办等37家单位完成省市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联创;哈尔滨学院、市图书馆获得能效领跑者的荣誉称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71家单位获得节约型机关的荣誉称号。全市259家市直部门全部获得节水型单位荣誉称号,这标志着我市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取得了重要成果,在全社会节能工作中发挥了示范带头作用。
  
  节能法规小贴士
  ●公共机构禁止采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
  ●公共机构应当制定年度节能目标和实施方案,加强能源消费计量和监测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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