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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658
  据新华社北京1月3日电 记者3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更好推进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国家税务总局研究起草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1月3日起正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介绍,2019年起,我国开始实施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新个人所得税制。每年年度终了后,纳税人需对上一年度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综合所得合并计税,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结清应退或者应补税款。2019至2023年,税务部门每年发布公告,明确汇算内容、适用情形、办理时间、办理方式等事项。
  办法总体延续此前汇算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并将其中实施效果明显、纳税人感受较好的举措以制度形式予以固化,进一步健全汇算服务管理体系。比如,将税务机关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汇算初期预约办理服务以及对符合汇算退税条件且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的优先退税服务等举措写入办法,方便纳税人快捷办理汇算等。
  办法更加重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更为清晰界定汇算各方权利义务关系。比如,要求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应当依法为个人相关涉税信息保密,并列示了纳税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的法律救济渠道。
  办法注重指引纳税人更好做好各项汇算准备。比如,汇算开始前及时确认在个人所得税App中填报的联系电话、银行账户等基础信息的有效性;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扣缴义务人查阅确认综合所得、相关扣除、已缴税额等信息的准确性等。
  据介绍,此次征求意见将持续到2月2日,税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可行性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完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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