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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特色主题民宿集群 打造“哈尔滨民宿”品牌
文章字数:898

  (上接第一版)
  盘活改造
  适当放宽旅游民宿规模要求
  在开办要求和程序方面,对利用少数民族、保护建筑等特色建筑或者闲置民房、厂房盘活改造等条件开办的旅游民宿,有关区、县(市)可以结合当地实际,适当放宽旅游民宿规模要求。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下,鼓励利用适合场地新建并经营旅游民宿。
  《办法》对旅游民宿经营的治安管理提出基本要求。配置治安管理信息采集传输设备,核对住宿旅客的身份证件,如实登记其姓名、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以及住宿时间等信息,实时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并传报公安机关。配备必要的防盗、视频监控等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旅游民宿应当保持环境卫生整洁,一次性用品用具要一客一换,公共用品用具应一客一消毒。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
  提高效率
  将民宿证照办理纳入“一件事一次办”
  《办法》指出,开办旅游民宿实行备案制度并遵循便民原则,关于申办备案程序,旅游民宿经营申请人可向旅游民宿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凭证并载明理由。
  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大对旅游民宿业发展支持扶持力度,将旅游民宿证照办理纳入“一件事一次办”基础事项业务清单,统筹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推进旅游民宿相关证照办理和监督管理,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经营
  延伸旅拍等服务应确保安全规范
  根据《办法》,旅游民宿经营者应当告知并要求游客出示居民身份证、护照、港澳台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实名入住登记,并实时将游客入住登记信息录入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旅游民宿经营者对经营活动中知悉的游客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安全管理方面,经营者应当承担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依法规范安全管理,履行安全义务。旅游民宿经营者提供汽车租赁、旅拍摄影、垂钓、采摘、旅游商品销售及其他娱乐休闲服务的,应当遵守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服务安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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