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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哈市明确四大核心执法制度
文章字数:561
  本报讯(鲁晓丹 记者 李木双)近日,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哈尔滨市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工作制度》,旨在通过优化执法方式、建立健全执法管理制度,进一步保护和改善环境,防治污染,确保生态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该制度明确规定了四大核心执法制度:抽查督办制度、专案查办制度、异地交叉监督检查制度、非现场监督检查制度。通过实施这些制度,将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规范化、专业化,提高执法效能。其中,抽查督办制度将重点对区、县(市)生态环境局的年度专项执法情况进行抽查和督办,确保执法计划的有效落实;专案查办制度针对重大、影响恶劣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进行联合调查处理,并推广典型案例;异地交叉监督检查制度通过抽调执法人员开展异地交叉检查,针对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进行有效监督;非现场监督检查制度利用在线监控、排污许可管理平台等手段进行非现场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有效,并对超标数据进行核实和预警。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制度的实施,秉持了我市生态保护执法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公正、规范执法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有效促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以及生态环境执法体系建设。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人员将严格按照该制度要求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和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权益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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