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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 省内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哈市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异地直接结算病种扩围至18种
文章字数:742
  本报讯(记者 李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不断优化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近日,在原有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等9种门诊慢性病省内异地直接结算的基础上,又开通了癫痫病等7种门诊慢性病治疗费用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跑腿负担和垫资压力。
  经过本次扩围工作后,目前哈市开通门诊慢性病异地直接结算的病种达到18种,其中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2种:高血压病合并症、糖尿病合并症;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16种: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肺源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或慢性呼吸衰竭)、冠心病(心功能不全3级以上)、脑血管病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不全(Ⅲ期以上)、类风湿性关节炎(功能3级以上)、房颤、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癫痫病、帕金森氏病、支气管哮喘、重症肌无力、布鲁氏病、慢性乙型肝炎和慢性丙型肝炎。
  按照“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管理”的原则,已认定相应门诊慢性病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照参保地待遇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只需支付个人承担部分即完成结算,无需回参保地报销。18种门诊慢性病以外的病种仍按原报销方式先备案再回参保地报销。
  近年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深入推进医保领域改革,持续巩固拓展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成果,较早实现了长期异地居住、异地转诊、临时外出就医住院等多种类型异地直接结算,又根据群众需求,逐步开通了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两城一家”、个人账户异地直接结算服务,实现了异地就医结算类型全覆盖,越来越多的参保患者享受到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下一步,哈尔滨市医疗保障局将继续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统一规范、业务协同高效、服务精准便捷,推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落实落地,让参保人员享有更加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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