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报
通版阅读请点击:
展开通版
收缩通版
当前版:01版
聚集金融产业资源 壮大金融产业规模
《哈尔滨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印发
文章字数:1144
  本报讯(记者 杜菲菲)为聚集金融产业资源、壮大金融产业规模、吸引高端金融人才、增强金融供给和创新能力,服务构建“4567”现代产业体系,助力建设“六个龙江”、打造“七大都市”,推动哈尔滨市振兴发展取得新突破,按照《黑龙江省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我市实际,2月26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哈尔滨市金融开放招商若干政策措施(试行)》(以下简称《政策措施》),涉及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鼓励各类基金投资、鼓励险资投资我市、鼓励发展直接融资、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培育、强化政策保障落实等六大方面内容。
  在哈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5亿元
  在鼓励引进各类金融机构方面,《政策措施》明确,对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按其实缴资本(扣除省内出资额后)的3%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5亿元。对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股权投资企业、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按其实缴资本或实缴出资额(扣除省内出资额后)的1%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股权投资类企业引战增资。对实现增资扩股的,按其新增实缴资本(扣除省内出资额后)的0.5%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鼓励我市法人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开展跨地区并购重组。对实现并购重组省外金融机构且重组后注册地和主要经营活动地均在我市的,按并购交易额的0.2%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新设立、新迁入、新升格的金融机构地区总部及一级分支机构,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按类型及贡献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机构资金业务专营机构、具备资金归集结算职能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包括资金运营中心、支付清算中心、资金拆借中心、服务中心等),按类型及贡献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对省外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和金融租赁、证券、基金管理、期货、保险公司等法人金融机构专业子公司,以及省外银行、证券、保险等法人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新迁入的金融科技子公司、产品研发中心、数据处理中心、软件开发中心、金融科技实验室等机构,按其实缴注册资本的10%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我市新设立特色金融业务事业部、特色金融业务经营机构,开展符合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相关业务,在我市实行全国业务结算并对地方经济发展产生实质贡献的,按类型及贡献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新设立、新迁入的国际国内信用评级(评估)公司和征信机构、法人金融机构总部的业务培训机构等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以及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组织给予奖补,省市叠加奖补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下转第四版)

哈尔滨日报社版权所有      未经允许不得镜像、复制、下载
许可证编号:2312006004      黑ICP010010-2
新晚报
官方微信
新晚报
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