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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明灯”哈市三部门联合倡议
减少一次燃放 增加一份安全
文章字数:419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孔明灯属高空明火飞行物,极易引发事故和火灾。春节临近,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联合发出《关于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倡议书》,向广大市民群众发出如下倡议:
  一、希望广大市民群众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不销售、不燃放孔明灯,营造“减少一次燃放,增加一份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和城市文明形象。
  二、希望广大市民群众自觉维护公共安全,发现违规销售、燃放孔明灯行为的,积极向市场监管、公安、城管等部门举报。对违规销售和燃放的企业、商户、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希望广大市民群众广泛、积极宣传禁止销售、燃放孔明灯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文明劝导行动,主动将燃放孔明灯的危害性分享给身边亲朋,共同维护公共安全。
  春节、元宵“双节”将至,防范隐患从我做起,让我们一同拒绝销售、燃放孔明灯,传递文明正能量,用实际行动为建设幸福、美丽、和谐、平安的哈尔滨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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