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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浊扬清扶正气 维护并重促振兴
——全市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综述
文章字数:1543
  ■本报记者 阴祖峰 姜雪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注意保护那些敢于负责、敢于担当作为的干部,对那些受到诬告陷害的干部要及时予以澄清,形成激浊扬清、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
  当前,哈尔滨市正处在高质量振兴发展的关键时期,营造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势在必行。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按照省纪委监委、省公安厅统一部署,密切配合、协同发力,深入开展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截至目前,共惩治诬告陷害者33人,为232名党员干部澄清正名,持续释放了向诬告者“亮剑”、为干事者“撑腰”的强烈信号。
  山高水长,使命在肩;激浊扬清,初心如磐。在面向未来的“赶考”中,哈尔滨市以坚定的政治自觉,加大“查诬”“澄清”力度,为清白、担当、干事创业的党员干部遮风挡雨,撑起一片蓝天。
  铁腕治“诬”
  给干事者“撑腰”
  诬告陷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浪费执纪执法资源,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影响风清气正政治生态、向上向善社会风气的形成。
  市纪委监委与市公安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闻令而动,尽锐出击,结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和深化能力作风建设“工作落实年”活动,把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作为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来抓。市纪委监委组建由分管副书记牵头、协管常委具体负责,法规室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专班,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推动专项治理有序开展。市公安局指定2名党委委员、副局长具体负责,从法制支队、刑侦支队、治安支队、督察审计支队等单位抽调骨干组成专班,督导全市公安机关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同时,各区县(市)纪委监委、公安机关按照要求,分别成立工作专班,形成上下联动、聚力攻坚的工作格局。
  铁一般的决心背后,是科学的措施在保障支撑。市纪委监委和市公安局根据《关于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制定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重点关注身处基层一线的党员和公职人员以及敢于“唱黑脸”“动真格”、不怕得罪人的领导干部,紧盯换届选举、选拔任用、巡视巡察、组织调查等关键时间节点和执法司法、教育医疗、社保医保、土地征用等易发多发领域,着力查处采取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等方式反映问题,意图使党员或者公职人员受到不良政治影响、名誉损失或者责任追究的诬告陷害行为。
  树牢“一盘棋”思想,构建“一体化”格局。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惩治诬告陷害协作配合制度、线索移送工作流程,明确双方移送接收线索具体步骤,强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力量互助,确保专项治理蹄疾步稳,扎实推进。
  精准打击
  向诬告者“亮剑”
  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市公安局所属7个单位、22名公安民警分别被“马某某”“赵某某”“姜某某”等人举报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问题,经查,均为孙某冒名诬告。2023年5月,孙某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6月被移送审查起诉。这是全市惩治诬告陷害行为专项治理查处的典型案例之一。
  惩治诬告陷害行为是一项系统性、长期性工作,必须深入挖掘线索,实施精准打击。
  “只有将底数摸清,才能有的放矢。”哈尔滨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介绍。全市纪检监察机关针对重复及异常举报行为,对全市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以来收到的重复和异常举报件进行全面筛查梳理,建立台账、动态管理,对于筛查后切实可查的问题线索,按管辖权限移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对所有涉嫌诬告陷害违法犯罪线索,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由主管领导包案,采取“一案一专班”形式,全力开展核查侦办工作。对构成诬告陷害犯罪的,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构成犯罪的,根据违法情节和后果,给予相应治安处罚,确保对查实的诬告陷害行为全部实施精准打击。
  市纪委监委与有关执法司法机关采取常会商促联动的方式,凝聚治理攻坚合力,确保专项治理高质、高效、稳步推进。(下转第七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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