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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简申请材料 食品经营“秒”批
哈市推行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便利化措施
文章字数:791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记者从哈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释放市场主体活力,近日,该局印发了《关于连锁食品经营企业许可实行便利化措施的通知》,对经评审符合要求的连锁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类别)的门店,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新办、变更、延续等审批事项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实施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免于现场核查和现场提交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材料。
  该便利化措施适用于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含设立以销售自产食品为主的连锁专营店的食品生产类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在哈尔滨市,在我市具有10家以上(全国性连锁超市不受门店数量限制)统一商号(字号)的直营连锁门店(含总部直接管理的加盟门店),实行统一采购配送食品、统一规范经营管理,在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标准一致。对于连锁食品经营企业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销售类)新办、变更、延续等审批事项时,符合在我市注册,使用统一商号(字号),具有统一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组织架构,统一经营管理,统一配送食品,统一承担食品安全责任;门店具有相似或者标准化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加工过程等;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及门店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条件时,由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统一实施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并免于现场核查和现场提交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材料,审批部门2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决定等便利化审批举措。对经评审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提供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审批措施,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食品安全事中事后监管。
  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制度,是我市市场监管部门针对食品经营审批服务推出的又一创新举措,对通过评审的我市连锁食品经营企业总部(含区域总部)纳入“许可便利名录”,其门店在新办、延续、变更时可享受精简申请材料、免于现场核查、缩短审批时限等便利化措施,经营条件无变化的情况下,全程无须看现场,实现“秒”批通过,最快当天即可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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