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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设立“哈尔滨音乐日”的决定
(2023年7月27日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文章字数:413
  哈尔滨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大代表建议提出的设立“哈尔滨音乐日”的议案。会议认为,音乐文化是哈尔滨的城市名片,设立“哈尔滨音乐日”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繁荣发展文化事业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丰富“音乐之城”内涵,展现我市文化特质;有利于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凝聚打造“宜居幸福之都”的共识和力量;有利于提升我市的知名度、美誉度、开放度,进一步扩大哈尔滨的国际影响力。
  会议决定,将每年的8月6日设立为“哈尔滨音乐日”。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活动,擦亮哈尔滨城市特色名片,加强城市品牌建设。相关部门、专业院团和演出机构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音乐文化艺术活动,丰富城市音乐文化生活。社会各界要广泛参与,积极投身音乐之城建设,让广大市民分享音乐日带来的快乐,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更多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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