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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拟建“哈铁历史文化风貌区”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编制完成相关规划,现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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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刘希阳)为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管理,依据住建部相关部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近期组织编制完成了《铁路局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规划》,从3月20日开始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公示时间30天,公众可将有关意见发送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子邮箱:ghj86772513@163.com。
  规划定位
  全面保护提升风貌区整体风貌和艺术品位,充分展现哈尔滨特色建筑艺术和欧陆风情,推动旅游、文化、科研产业发展,将本风貌区打造成为:充满活力的欧陆文化展示区、环大学创新创业生态区、花园城市规划理念实践区、中国知名的文化科教旅游目的地。
  保护控制要求
  【核心保护范围】
  核心保护范围占地面积为28.24公顷。
  该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应严格控制新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强度,减少对风貌区风貌的影响。
  除各级文物保护单位、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以外的危旧房屋倒塌或者濒临倒塌,可以进行改建、复建和翻建,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建设控制地带】
  建设控制地带占地面积为37.46公顷。该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的高度、体量、色彩和风格,应当与风貌区风貌相适应。
  【各类建筑】
  保护类:对文物保护单位及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秉承最小干预原则,不得改变其原状,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修缮类:对历史建筑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保护。不得对历史建筑进行与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无关的建设活动,保护或者保护性利用建设必须保持历史建筑原有高度、体量、造型、立面和色彩等。
  整治改造类:对与风貌区整体风貌不协调的建筑(不含危棚房、简易房屋、违法建筑等),通过改变立面外观的方式与风貌区风貌相适应。可在建筑外部做适当的整修,以减少视觉上的破坏。
  保留类:对与风貌区风貌相协调的建筑,其建筑质量较好,规划予以保留。这类建筑立面无需改造,只进行简单的清洗粉刷。
  拆除类:对与风貌区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危棚房、简易房屋、违法建筑等,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在不影响各类保护建筑要求的基础上,应当予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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