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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咋修、费用咋算?请您提建议
哈市危房改造试点方案公开征求意见
文章字数:1636

  本报记者 刘述波

  危房如何维修改造?住在危房里的居民咋安置?2月14日,记者从哈市住建局获悉,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积极推进城市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该局组织起草了《哈尔滨市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果你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在2月20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箱szjwzac@163.com提交。
  C级危险住宅楼等列入危房维修
  《方案》(征求意见稿)指出,以维修方式改造的危房为:C级危险住宅楼;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费用不高于新建造价70%、适修性较好的D级危险住宅楼等。
  以翻建形式改造的危房为:维修费用高于新建造价70%、适修性差,周边配套设施比较完善,满足原址翻建要求的D级危险住宅楼。
  以拆除方式改造的危房为:维修费用接近或高于新建造价、适修性很差,且无法满足原址翻建要求的D级危险住宅楼;存在重大安全风险,必须立即进行拆除的危险住宅楼。
  多种方式居民安置,包括回迁,即维修或翻建项目,项目完成后居民原址进行回迁。腾迁,即拆除项目由政府提供安置房源,按照评估值对拟拆除房屋进行等价置换,对居民进行异地腾迁安置。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项目、翻建项目,也可根据需要对房屋所有权人进行腾迁安置。回购,即翻建或拆除项目中,安置房源不足的可按照评估值对拟改造房屋进行货币回购。
  房屋所有权人组织实施危房维修
  维修项目由房屋所有权人自行组织实施;房屋所有权人无能力自行组织维修的,由房屋产权单位、管理单位实施;没有产权单位、管理单位的,经全体房屋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代表申请,由房屋所在地街道、镇政府代为委托信誉好、实力强的房屋加固单位实施,由区住建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翻建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体房屋所有权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组织房屋所有权人选择信用等级高、综合能力强、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建设资质的企业作为实施主体。
  拆除项目由房屋所在地区政府组织实施。
  临时安置一般不超过6个月
  各区应当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内的危险住宅楼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实施分类分级管理。发现房屋存在倒塌风险的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组织将房内人员迁出避险,对房屋采取封闭、围挡等安全管控措施。对短期内没有倒塌风险的危房应当加强日常巡查和监测,通过人防、物防、技防等手段切实保障房屋安全使用。
  居民迁出避险时,原房屋为房屋所有人家庭唯一住房的,经申请,由街道、镇政府提供临时安置,费用由区政府承担。临时安置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期满后房屋所有权人申请继续安置的,应当缴纳相应费用;房屋所有权人经济困难无法缴纳安置费用的,可从原房屋评估金额中扣除。
  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项目中,对房屋所有权人提出的临时安置、装修、停工停产损失、搬家、设备迁移等费用不予补偿。
  危房改造费政府补贴60%
  维修项目工程成本由政府补贴60%且每平方米补贴额不高于1500元。建筑类不可移动文物和历史建筑维修成本由政府补贴60%,不受额度限制。
  翻建项目中回迁居民原房面积的综合建设成本,由政府补贴60%,其余部分由回迁居民承担。
  同时,危险住宅楼解危改造资金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通过以下方式筹集:房屋所有人出资;本级财政支持;申请上级资金支持;发行政府专项债券;市场化运作;社会捐助;其他。
  《方案》(征求意见稿)提出,改造项目房屋所有权人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使用住房维修资金,区政府可协调金融机构向房屋所有权人提供按揭贷款。鼓励房屋产权单位、社会资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参与翻建项目。
  对于公产房屋承租人有获取改造后房屋产权意愿的,可按照相关政策办理房产买断,买断后的房产按照私产进行改造。核定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国有公产房屋,按照文物管理规定执行。
  此外,《方案》(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探索建设安置房源展购平台,将政府存量房、开发企业商品房及二手房源纳入平台,供政府部门及腾迁居民选择。试点推行房票制度,研究制定房票的发放、使用、兑付相关政策,企业和居民可使用房票抵付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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