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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引入加工贸易企业最高补贴400万元
文章字数:598
  (上接第一版)鼓励企业运用跨境电商方式扩大外贸进出口业务。对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1000万元(含)以上,每1000万元给予3万元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对当年新引入企业最高补贴400万元。
  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企业开展在岸服务外包业务,对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当年新设立企业,年度服务外包在岸业务收入达到200万元(含)以上,以认定的年度服务外包收入为贴息本金,按照当年末人民币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给予一次性贴息支持,单个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300万元。
  支持哈俄班列。《政策》支持本地企业依托哈俄、哈欧班列扩大进出口贸易,对注册地在哈市通过哈俄、哈欧班列运输进出口货物的企业,按40英尺集装箱单程1000美元、20英尺集装箱单程500美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支持本地企业通过哈俄班列运输高货值品类使用铁路整车(平车、棚车、敞车),每车货值达到20万元以上的,经核定后按1000美元标准给予补贴等。此外,除上述支持政策外,对市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哈市将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
  《政策》支持范围为在哈尔滨市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资格,无违法违规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进出口额已经入统哈市的企业,且申报项目符合本政策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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