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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今起实施
系我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将推动哈尔滨生活垃圾分类高质量发展
文章字数:777
  环卫车辆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运输。
  本报讯(记者 霍亮文/摄)“《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就要实施了,我们一方面要开展普法宣传,另一方面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一步完善辖区垃圾分类运行体系……”12月14日上午,在抚安社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道里区城管局副局长陈立坤与社区工作人员一同进行普法宣传。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于12月15日正式施行,这是我省首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地方性法规。《条例》对我市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以及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运输、分类处理做出明确规定。同时,对生活垃圾投放人、管理责任人、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的职责做出明确规定,为加快推进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围绕这部法规,记者走访了市民、物业、社区、城管执法等各个责任主体,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施行对于哈尔滨市改善城镇人居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加快推进垃圾分类提供法治保障
  根据我市实际,《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镇的建成区,建成区以外的开发区、园区、旅游风景区,以及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的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哈尔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体系推进部工作人员李一表示,为保证生活垃圾能按照规定分类投放,《条例》在明确生活垃圾产生者义务的前提下,规定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实行责任人制度。对办公场所、居住区、经营场所、公共场所、施工现场、道路等不同类型的场所,分区域明确了投放管理责任人。规定了投放管理责任人除了应当建立责任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日常管理制度、设置并维护分类收集容器和设施、开展分类知识宣传、分类收集转运生活垃圾和建立分类投放管理台账外,还有一个重要职责就是配备生活垃圾分类督导人员,指导、监督生活垃圾投放人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投放。(下转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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