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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再次提高 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
机构养育孤儿、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增幅分别达10%、36.7%
文章字数:366
  本报讯(记者 杜菲菲)12月14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哈市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从2022年1月1日起,机构养育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585元/人月,增幅达10%;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提高到2255元/人月,增幅达36.7%。哈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在东北地区四个副省级城市中居首位。
  据了解,此次提标共惠及哈市1600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对象范围为具有本市户籍的0-18周岁孤儿;享受保障的孤儿成年后仍在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普通本科高校连续就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同时,明确孤儿基本生活费不计入孤儿监护人的家庭收入。
  为兜住兜牢兜好民生底线,哈市强化保障,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自然增长机制,持续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切实提升他们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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