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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我市家庭教育协同发展模式,建设幸福宜居城市
文章字数:5178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 田虹

  2022年1月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下称《家促法》)正式施行。家事即国事,家庭教育既关乎个人和家庭利益,又关乎国家和民族命运。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提出着力打造 “七大都市”奋斗目标,面对新时代新需求,我市家庭教育工作如何在建设宜居幸福之都上助力民生福祉,这是时代赋予我们的新命题和新任务。
  我市家庭教育相关情况客观现状
  (一)相关数据
  人口及家庭:2022年,哈尔滨市常住人口数988.5万人。家庭户数2778730户。0-17岁人口总数121.7万,占全市户籍人口数的12.9%。
  基础教育:高中103所,初中348所,小学399所,幼儿园1432所。适龄入学儿童人口数呈逐年递减态势。
  社区:全市现有890个社区,其中全国文明示范区南岗区共有社区187个。作为基层社会治理最贴近民生的一级组织,社区对家庭教育覆盖面享有绝对优势。
  社会组织:全市现有6843个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其中社会团体152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705个,城区备案社会组织1612个。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量6.5个,低于先进地区平均数。2022年全市市级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市文明家庭建设促进会被评为5A级社会组织,也是入围的唯一一家专事家庭教育领域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二)市场及机构
  据统计,全市学科类非营利培训机构约为1000户,营利性质的约为450户。《家促法》颁布实施,引发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指导师培训等行业的大热,众多培训机构瞄准了家庭教育领域朝阳般的发展前景和激增的社会需求,我市经营范围含“家庭教育”功能的机构在业数量达到400余家。
  (三)地方性法规
  2021年12月30日,哈尔滨市率先出台了全国首部家庭教育地方性标准《哈尔滨市家庭教育服务规范》。规范的颁布,为哈尔滨市家庭教育服务工作提供了完整的评价指标、创新的工作方法和标准化的视角,以及精细化、标准化的解决方案,是为推动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新路径、引领新方向贡献的“哈尔滨方案”。
  问题及分析
  伴随着我市经济社会转型发展的进程以及传统家庭结构的变化,人口、生育以及“双减”等政策的调整,对照广大家庭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新需求,比较先进地区先进经验,我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还存在着政策宣传不到位、资源整合不充分、家庭教育指导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亟待提升等问题。
  (一)政策宣传力度和实践示范引领作用不突出,没有形成浓厚的社会氛围。
  受到传统思想、地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体制内人口比例较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家庭教育法治化进程同国内大环境一样,道阻且长。中国传统观念中“清官难断家务事”“关门教子”“家丑不可外扬”等旧思想观念影响较深,观念更新需要时间更需要国家层面和社会各界持续有效的宣传引导。从政府到社会,从学校到家庭,家庭教育法治化观念亟待形成共识,现阶段各级党委政府、行政部门、群团组织、社区和社会组织要加强政策宣传和观念引领。
  (二)学校专业教育资源没有得到充分开发和利用,家校合力的作用发挥不够。
  教师引导不到位,家长学校作用发挥不够,造成家庭和学校都势单力薄。教师很难分神关注到孩子出现的各种因家庭教育不适宜而引发的行为问题,即使发现也大多采取交由家长自行处理的方式解决。家校之间既不能做到单独解决问题又缺少有效合作沟通,缺乏个性化指导和持续性跟进。
  我市在为家长“赋能”上和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调研显示,家长处理家庭教育问题时不同程度存在重智轻德、重智轻能、养而不教、教而无方等问题。据报道,上海杨浦区线上爱家微课堂一节公益讲座就吸引上万家长参加学习,仅一个家庭教育活动周期间就有108项次活动开展,有效拓展了家长参与家庭教育的空间和途径,这样实打实的实效性值得我们学习借鉴。
  家长学校的建设和覆盖面比照先进地区还有较大差距。2020年起,上海市联合上海开放大学和市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充分发挥开放大学办学优势,建立起市级总校1所、区级分校21所、街道家庭教育指导站若干个三级家庭教育协同服务体系,覆盖所有城区街道社区,先进经验值得学习借鉴。
  (三)社会各方优质资源各自占据一隅,缺少整合互补,没有形成强大合力。
  我市拥有高校科研院所众多,其中哈工大、哈工程、东林、黑大、哈学院等院校的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学科建设优势较为突出,拥有专业理论人才队伍。但同时,研究成果社会化应用不充分,理论与实践结合缺少转化机制。以上海为例,整合高校资源和上海家长学校的实践平台共同开展培训,2021年已培训家长学校负责人650人、家庭教育指导师900人、家庭教育工作者1100人和家庭教育志愿者700人,利用优质教育资源提高行业专业化的作用突出。
  公立托幼园所和中小学办学底蕴深厚,师资力量较强,教师队伍具备从事家庭教育得天独厚的优势,能够近距离提供优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但是教师专业资源挖掘不充分,作用不明显,操作空间不足,独木难成林。
  随着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的提升,社会组织的发展也为政府购买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供了人才队伍,社区功能建设的进步创设了近距离个性化家庭教育服务空间。但这些优质社会资源还缺少政策性、持续性、规范性的协调整合,需要加强统筹设计和完善联动机制。
  对策及建议
  (一)大力加强对《家促法》育人理念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弘扬优秀家教家风的导向。
  宣传工作要突出体现家庭教育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坚守“立德树人”的初心。要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家教家风重要论述这一治国理政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宣传工作指导思想,牢固树立家庭教育“立德树人、为国教子”是国家意志的理念。一是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平台包括新兴自媒体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针对中老年祖辈家长和年轻父母等不同年龄圈层的家长群体,制作播出专家访谈、在线咨询、案例分析等节目和栏目,宣传正确的家庭教育知识,传播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营造全社会重视家庭教育的良好氛围。二是要充分利用优质公共资源打造宣传空间,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教育基地,以及小区楼宇共享空间和公交地铁等场所,以海报传单、图文展板、巡回讲座、亲子沙龙、电子设备终端循环播放等多种形式,组织公益性家庭教育宣传活动。
  宣传工作要重点指向家庭教育根本任务内容。一是建设好宣传阵地。作为家庭教育重要阵地,要建设好线下家长学校和社区妇女儿童之家,打造线上中小学幼儿园学校网络微信平台、妇女儿童工作网络微信平台等。以哈尔滨市妇联冰城女性微信公众号平台为例,持续推出的“春风话育儿,微课传大义”——家庭教育系列微课、“学习家促法,今天我来读”栏目,以及辐射区县、乡镇各级妇联组织的云端家教课程和文明家庭宣传等内容,通过省市、区县、乡镇、村屯各级妇联组织和妇女之家的推广,传播覆盖面广,宣传作用显著。二是选树和宣传优秀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以行业龙头机构和团体带动全市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妇联民政等牵头选树家庭教育示范基地(包括学校、社区、妇女之家、社工机构等)。坚持开展优秀家庭教育机构、名优教师(团队)、示范家庭的评选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并将我市的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成果向全省乃至全国家庭教育领域推送,培育品牌,以点带面,引领示范。
  (二)大力加强对《家促法》法治育人的实践,实现全链条推进家庭教育法治化进程。
  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家庭教育政府主导由来已久,自1996年全国妇联和国家教委联合颁发第一个《家庭教育五年发展规划》时,就将家庭教育由民间主导变成政府主导。随着《家促法》的颁布实施,将政府主导责任上升到法律层面加以界定,家庭教育正式纳入依法治国序列,政府对家庭教育事业也由政策层面的弱介入逐步上升为法律层面的刚性保障。建议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促进”和“赋能”上积极出台相关政策,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教育机构和社会组织培育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队伍,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贯彻 “百姓事百姓办、公益性保民生”的宗旨,为专业机构和专业群体成长赋能。
  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要率先领任务、勇担当,扛起家庭教育事业法治化的主业主责。家庭教育法治化需要建立家庭教育特殊事件的“触发机制”和“介入机制”。在为家庭提供相关支持、保护和维权等专业服务时,部门和组织要清晰把握与家庭主体间的职责边界,建议成立由教育、司法、妇联、社会组织等专家组成的全市家庭教育应急事件联合工作组,制定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联动机制,细化完善相关工作规范和实施办法。目前,我市已经在贯彻实施《家促法》方面做出了很多卓有成效的探索和实践。例如市检察院、市妇联共同制定出台的《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合力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检察机关与妇联搭建工作联动机制,针对涉案、失管未成年人家庭及特殊家庭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三)大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协同育人的实践,构建全员参与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新格局。
  建设全社会协同育人、合作育人的教育网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家庭教育的优势。行政管理部门作为推动“协同育人”体系建设的政府力量,要彰显责任担当。建议各级政府协调整合教育、工商、税务、民政等部门,发挥部门的行政管理、审批、监督重要职能,依据各项法律法规和已经制定的地方标准,严格把控各级各类家庭教育从业机构、人员的资格审查和资格准入关口,积极支持社会各方专业队伍,包括高校、教育研究院所等方面的专业资源介入家庭教育指导行业,从专业性、规范性等方面提供保障。同时积极鼓励支持现有师范类院校和高校师范类专业,把家庭教育专业相关理论、实践和法律等内容学习纳入课程体系中,逐步建立教师资格证和家庭教育指导师资格证双证上岗机制,有效提升一线教师参与家庭教育指导的专业水平。
  学校作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重要阵地,是连接家庭与学校、学校与社区、家庭与社区的重要桥梁纽带。一方面,通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调研发现,我市省级示范性托幼园所实施的家园互动课程有着较为规范的教育理念和操作体系。通过建立幼小衔接家园共育手册、宝宝成长档案、组织家长开放日、家园合作课程、家长半日教师小课堂等丰富多样的活动载体,传播先进育儿理念,学习家庭教育技能,积累很多成功经验。建议教育行政部门充分挖掘我市学前教育机构和中小学家庭教育示范基地的优秀家庭教育经验,推广示范基地经验,引领教育行业做家庭教育的“领头雁”。另一方面,教育行政部门要出台政策、优化标准、整合资源为学校和教师减负,支持学校将家长学校办成常规化专业化的家庭教育指导平台。学校要立足本校教育资源,引进校外专家资源,挖掘家长优质资源,三方合力组建优质团队。对外利用多媒体平台,打造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数字化平台,推出一批名校名园微信公众号微课堂、抖音宣传空间、网站咨询链接等家庭教育知名品牌;对内建立家长的家庭教育成长档案,对家长每学期或年度参与各种学习培训辅导情况进行记录,可由学校德育校长主抓,班主任负责宣传布置,中小学可引导学生参与对家长学习的督促评价,密切亲子关系,以此带动家长更加重视和乐于参与家庭教育指导,变“要我学”为“我要学”。
  社会资源优化整合是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关键。要努力构建目标同向、优势互补、全员参与、共建共享的一体化协同育人体系,最终完成“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一是建议调动我市的家庭教育指导、婚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等机构,挖掘早期教育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的服务运营资源,利用好青少年宫、儿少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硬件环境和师资,压实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在家庭教育方面的责任,构建起符合地方实际,彰显地方特色的社会协同育人、合作育人教育网络。二是大力发展社区家庭教育,社区家庭教育是加强随迁、留守和弱势儿童群体家庭教育的重要阵地。建议在社区建立随迁、留守和流动儿童家庭教育追踪监测档案,加强对特殊群体家庭教育的培训指导等,补齐家庭教育短板。建议政府持续优化社区工作人员队伍、社会组织社工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协调整合优质教育资源提供更多的政策和人才支持。三是在现有基础上,重点扶持更多专业化公益性社会组织和新兴社会阶层力量参与到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中来。《家促法》突出强调了家庭教育公益化属性,社会组织的公益属性和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运营机制,能有效约束和限制资本大量介入家庭教育公益事业,降低家庭育儿经济负担过重的风险、规避资本绑架家庭教育的风险、纠正家庭教育育人方式偏离的弊端。
  日前,《家庭教育指导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通过初审,标志着家庭教育指导师将正式成为国家统一管理并认可的一项新职业,这对于推进队伍专业化、规范化进程具有重要现实意义。行业的不断规范开启了我国家庭教育事业发展的新阶段,也必将促进我市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为更多家庭提供更优质的指导服务,推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为打造幸福宜居的哈尔滨夯实社会和谐稳定文明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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