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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73号公告
文章字数:723
  (上接第一版)
  2.划定的中风险区全部实行管控措施,其间“人不出区、错峰取物”,居民原则上居家。
  3.临时管控区实行临时封闭管理,居民原则上居家。区域内除保供超市、药店、医疗机构等场所外,其他经营性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五、从严落实外防输入措施
  1.市域外抵返哈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前48小时向目的地所在社区(村)、宾馆酒店和单位报备,抵哈后按照“自愿、免费、即采即走、不限制流动”原则实行落地核酸检测。
  2.凡排查出的涉疫城市抵返哈人员,除本人需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外,共同居住人也要一同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3.凡抵返哈货运车辆司乘和同行人员不在哈停留、即来即走的,需全过程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进入物流园区、农集贸批发市场,需进行一次入园(场)“核酸+抗原”双检测。确需在哈停留的,严格按照外来人员管理规定落实分类管控措施。
  4.间接入境人员在主动报备基础上,严格实行“手递手”闭环管理,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六、从严压实四方责任
  1.各级、各行业部门、各市场主体及广大市民群众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从严从紧压实属地防控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单位主体责任和个人防护责任,凡失职失责、脱管漏管、不遵守防疫规定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2.在哈高校、中小学和托幼机构要严格落实每日晨午(晚)检、因病缺课(勤)追踪等师生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并将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纳入风险排查范围。凡未按规定执行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3.市民群众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干、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勿自行服药,需规范佩戴口罩,尽快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排查诊治,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仍按原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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