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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热供热” 开始办理停热业务
文章字数:377
  本报讯(记者 刘述波)8月21日,记者从华电能源哈尔滨热电厂供热公司获悉,从即日起,该供热单位开始受理2022-2023年度停止用热业务。
  上一年度办理停止用热服务用户继续办理停止用热,须在2022年9月30日前按上年协议约定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逾期未缴纳供热设施基础运行费,也未申请恢复用热的,按合同约定视同继续办理停止用热,自2022年10月20日起按欠缴供热设施运行基础费的千分之一交纳违约金。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停止用热:
  (一)非分户供热用户;
  (二)新建建筑在供热设施保修期内;
  (三)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可能危害相邻用户用热和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其他情形。
  供热单位特别提醒辖区居民,符合条件的用户在办理停止供热申请前,应结清热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限(即日起至9月30日)内办理停热手续,逾期将不再受理停止供热申请,所有未提交申请及不符合停热办理条件的用户将被视为正常开栓用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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