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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科技创新城核心区动起来活起来
文章字数:839
  (上接第一版)
  探索节地激励措施
  鼓励空间立体开发
  哈尔滨地处严寒地区,冬季漫长而寒冷。受气候因素影响,人在室外空间活动的舒适性极差,遏制人员流动性的同时,也降低了经济的活跃度,城市空间人性化改善需求明显。在近年来小汽车保有量迅速增长、地铁和轻轨等大中运量快捷公共交通体系尚不成熟的情况下,新区停车难和交通拥堵问题日益凸显。
  《意见》基于国家相关鼓励支持政策,借鉴深圳等地先进做法,结合本地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经验,以激励应用节地技术高效利用土地为导向,创新制定了符合一定条件前提下可以免计容积率、免收土地出让金相关的激励政策。激励核心区科研用地超配(超过原土地合同约定的停车配建标准)增建地下停车库和向社会开放的地上公共停车楼,逐步缓解停车难和交通拥堵城市病;增建连接各建(构)筑物的地下通道和地上空中连廊,逐步改善人行交通空间舒适性;支持有机结合各类功能建设混合功能建筑,逐步提升工作生活空间便利度。
  支持产权分割转让
  加快产业要素集聚
  “以往,科技创新城核心区科研用地房屋只能整栋转让,《意见》出台后,可以按房间、按楼层等基本单元进行转让,每个基本单元套内建筑面积不能少于300平方米。”吴永鹏解释。
  《意见》基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借鉴东莞、上海、南京、成都等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地实际,以吸引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相关新产业、新业态加速集聚为目的,创新建立了兼顾灵活与管控的产权分割转让管理制度,允许一定比例的科研用地房屋以幢、层、间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进行分割转让。同时,由新区与科研用地开发主体签订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定期开展产业监管履约核查,实施动态监管。
  “该项举措使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等相关新产业、新业态的空间资源需求能够得到与之相匹配的供给,同时积极探索产业发展全生命周期履约监管相关经验,在加快目标产业要素集聚的同时,完善产业监管。”吴永鹏说。
  《意见》实施后,新区自然资源局将与其他部门共同研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切实把《意见》中各项创新措施落实落靠落到位,确保《意见》好用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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