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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用5年时间 培育3000“头雁”
黑龙江省将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
文章字数:731
  本报讯(记者 王辛娜)记者从省农业农村厅了解到,今年,黑龙江省将启动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2022年全省培育总额为620人,力争用5年时间培育一支3000人规模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带动全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形成“雁阵”。
  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有关部署,黑龙江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黑龙江省2022年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旨在着力打造一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能够引领一方、带动一片的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队伍,推动农业农村人才队伍素质整体提升。
  “头雁”项目主要面向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县(市、区)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带头人等群体。此外,还需符合政治过硬、年富力强、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从事当地农业主导、优势或特色产业三年以上,形成稳定的经营模式和一定规模,产业发展势头良好,有长期从事农业及相关产业且带动更多农户增收致富等条件。
  培育对象将通过个人申请、县级申报、市级推荐、省级甄选、部级备案等严格的遴选程序产生。原则上每年为每个县(市)培育10名“头雁”。
  在培育方式上,黑龙江省将依托东北农业大学、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等3所高校,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一学期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全省620名“头雁”培育对象按照培育机构师资力量、办学水平、市地学员整体性等情况,按照“就近就便、整体统一、因素分配”的原则,分配前往3所高校学习。
  培育对象将获得资金投入、产业扶持、激励保障、跟踪服务等方面的综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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