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人被判刑
文章字数:559
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对一起集资诈骗案进行宣判,被告人刘某、曹某以“终身养老”为名,累计骗取1000多名老人3000多万元;同时,还以高额利息为饵,骗取他人资金9000多万元。刘某被判无期徒刑,曹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在内蒙古某地注册成立了一家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他们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3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养护费用,即可每月领取相应额度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老年服务中心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二被告人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共吸引养老人员1000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000余万元。2011年3月起,二被告人又以扩大养老院、急需资金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万元。
法官介绍,被告人刘某、曹某以“终生养老”“高额返利”等为诱饵骗得的巨额资金,大部分已挥霍,资金链断裂后,因不能兑现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骗局才浮出水面。
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2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曹某于2005年6月开始从事养老业务,2010年10月在内蒙古某地注册成立了一家老年服务中心。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他们以开展“终生养老”业务为名,向社会公众承诺,一次性交纳3万元、5万元、10万元不等的养护费用,即可每月领取相应额度的生活保证金,直至终生,并以老年服务中心名义与养老人员签订“养护合同”或“抚养协议”。二被告人以此为诱饵,在内蒙古赤峰市、通辽市、呼伦贝尔市、锡林郭勒盟、呼和浩特市及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共吸引养老人员1000余人,骗取养护费合计3000余万元。2011年3月起,二被告人又以扩大养老院、急需资金等为由,以高息为诱饵,通过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9000余万元。
法官介绍,被告人刘某、曹某以“终生养老”“高额返利”等为诱饵骗得的巨额资金,大部分已挥霍,资金链断裂后,因不能兑现生活保证金和高额利息,骗局才浮出水面。
最终,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3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