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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病”用药待遇 “开方即认定”
我省简化“两病”门诊待遇享受程序
文章字数:491
  本报讯(记者 于勇澜)日前,省医疗保障局、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简化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程序的通知》,进一步简化“两病”门诊用药待遇享受程序,全面实行“开方即认定”。
  按照《通知》,各市地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切实增强参保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全面实行“开方即认定”。凡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由具有处方权的临床医师按诊疗规范开具“两病”诊断处方后,即可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按照《黑龙江省医疗保障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规定,享受“两病”相关保障待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两病”患者开具的“两病”治疗药品,不计入基本药物占比考核及不受基本药物考核指标等限制。
  《通知》明确,要以信息化手段确保“开药即支付”。由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负责统一完善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确保“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购买“两病”治疗药品,优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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