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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63号公告
文章字数:700
  (上接第一版)非本小区、村人员和车辆非必要不得进入,确需进入的须严格履行登记核准程序;应急抢险、消防救援、医疗救护、垃圾清运等人员和车辆进出不受限制。
  六、继续管控人员流动
  主城区内人员继续坚持非必要不出主城区,其他区、县(市)人员非必要不进主城区。确需进出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
  七、继续开展核酸筛查
  1.中高风险地区及封控区、管控区内人员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2.无疫情小区、村及解除封控区、管控区管理小区、村内人员,每间隔1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3.市和区、县(市)指挥部确定的重点人群每日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4.所有人员要按上述规定参加核酸检测,未检人员一律赋黄码管理,自费补检后方可转码。
  八、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开展生产经营的企业,要向属地指挥部报备,贯彻执行所在区、县(市)核酸检测的部署安排,确保应检尽检、不落一人,最大限度减少堂食,实行分时错峰就餐,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禁组织和参加聚餐、聚会、聚集活动。
  九、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违反市指挥部公告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相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呼兰区、阿城区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公告执行。
  恳请广大居民群众继续团结一心,支持配合各项防控政策,认真做好个人防护,倡导进入密闭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N95口罩,保持良好卫生习惯,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歼灭战,尽早恢复居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未作新规定的事项仍按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53、55、56、57、59号公告执行。其他管控措施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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