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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第57号公告
(2022年4月1日)
文章字数:645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对春耕生产的影响,根据我市当前疫情形势,经专家综合研判,市指挥部决定,调整相应疫情防控措施。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农资经营活动。全市农资经营、农机具及配件经销维修等经营场所和门店有序恢复经营,要严格落实错峰限流、日常消毒、员工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并对所有进入人员严格执行“扫码(健康码+行程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等防控措施。
  二、有序放开农业生产出行限制。无疫情乡镇的各类农业新型主体和农户实行“两点一线”作业模式,在本辖区内作业出行不受限制;跨乡镇作业的须提前向作业地所在村(屯)报备,进出时对农业机械进行消毒,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点对点”作业往返,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居住在城镇的农户,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有序返乡开展农事活动,正在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监测的人员暂缓返乡。禁止哈尔滨市行政区域外涉疫地区人员来哈开展农业生产、务工活动。
  三、有序畅通农资运输绿色通道。对运送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的车辆,允许实行跨区域“点对点”运输,司乘人员须全程封闭管理,无接触式卸货交接。其中,对来自本区县(市)域内的运输车辆可送货到村(屯)指定地点,进行无接触式交货;对来自本区县(市)域外的运输车辆须由收货单位提前向所在区县(市)指挥部报备,对司乘人员实行“落地检测”(已在入城卡口进行“落地检测”的不再重复检测),对车辆进行消毒,由专人护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无接触式交货,(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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