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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公布第三批存在违价行为典型案例
文章字数:731
  本报讯(记者 李佳琪)按照《关于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通告》有关规定,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所属辖区商超、菜店等重点场所持续开展全覆盖检查,严厉查处哄抬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需品价格的违法行为。3月31日,该局对近期立案查处的第三批典型案例进行曝光。
  哈尔滨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加大对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等经营单位检查力度,对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依规顶格处罚并曝光典型案例。
  ●平房区某生鲜超市销售水黄瓜时,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该生鲜超市以每斤5.62元的价格购进50.4斤水黄瓜,实际以每斤9.88元销售50.4斤,该生鲜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对该生鲜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14.7元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1073.5元的处罚。
  ●道外区某生鲜超市在销售黄瓜、豆角、菠菜等蔬菜时存在使用自制标签标示商品价格,且个别蔬菜品种未公示商品价格的行为。该生鲜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对该生鲜超市处以上限罚款5000元的处罚。
  ●道外区某生鲜超市在销售黄瓜、豆角、辣椒、土豆、白萝卜等商品时,存在个别商品使用自制价格标签标示商品价格的行为。该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的规定,对该生鲜超市处以上限罚款5000元的处罚。
  ●道里区某生鲜超市销售土豆、菠菜等蔬菜时存在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经查该超市土豆进价为1.20元/斤,售价为1.59元/斤;菠菜进价为6.50元/斤,售价为8.99元/斤。该超市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黑龙江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指挥部第4号公告》规定,对该超市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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